只接受发布货源信息,不可发布违法信息,一旦发现永久封号,欢迎向我们举报!
免费发布货源
全国文鼎货源网 > 全国批发市场 > 全国进货渠道
    长乐区新一批不合格食品被曝光 有家企业被罚3万...
    2022-03-10 11:01:44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长乐区新一批不合格食品被曝光 有家企业被罚3万...
  • 货源详情

致粉丝:↑点上方"长乐网"→点击右上角"..." →点选"设为星标★"为长乐网加上星标,改版后找长乐网更好找!商务合作:13950315150

1.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第2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圣恩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秋刀鱼串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秋刀鱼串,生产日期:2020-8-5,规格:散装称重,商标:/,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2021]12号),当事人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标签上的产品执行标准号:SB/T 10379,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柒仟贰佰捌拾元整;2、处以罚款叁万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生产者整改情况。经原因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秋刀鱼本身脂肪含量较高,容易产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启动召回程序,于2020年11月起,停止并不再生产预包装食品秋刀鱼串。 

  二、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郑和店经营的阿根廷鱿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阿根廷鱿鱼,购进日期:2020年6月10日,规格:/,商标:/,不合格项目:镉(以 Cd 计)。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处罚决定书(长市监行罚[2021]16号),当事人经营重金属等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阿根廷鱿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当事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其采购的阿根廷鱿鱼不符合是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供货来源,实施有效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的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阿根廷鱿鱼免于处罚,没收已售出的违法所得904.97元。 

  (三)原因排查及生产者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不合格项目为重金属超标,排除流通环节,不合格可能为捕捞环节水域污染导致。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2.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1期)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8期和第9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食缘饭店经营的虾菇和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食缘饭店2020年9月28日购进的虾菇和梭子蟹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虾菇中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1.2mg/kg(《检验报告》编号:(2020)MJHY-D51183),梭子蟹中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1.0mg/kg(《检验报告》编号:(2020)MJHY-D51184),该项指标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食缘饭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行罚字﹝2020﹞37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虾菇和梭子蟹均为经营者外购,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原因,怀疑虾菇和梭子蟹生长的水域受到含镉工业污染物的污染。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整改复查:2020年1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二、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西区三层食堂)经营的鸡精调味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西区三层食堂)购进的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20年6月25日,规格:1千克/包)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鸡精调味料中谷氨酸钠项目实测值14.3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项目实测值0.906g/100g(《检验报告》编号:(2020)MJHY-D51351),该项指标不符合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西区三层食堂)采购的鸡精调味料中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实际含量与外包装标注的产品标注代号: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含量要求不相符,标签含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采购预包装食品未查验相应批次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行罚字﹝2021﹞1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鸡精调味料为外购,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原因,怀疑生产厂家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或生产加工过程搅拌不均匀,或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添加。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整改复查:2020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三、福州市长乐区鹤安大酒家经营的公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福州市长乐区鹤安大酒家2020年9月29日购进的公蟹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公蟹中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1.1mg/kg(《检验报告》编号:(2020)MJHY-D51454),该项指标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2020年10月3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后经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复检,复检结果为:公蟹中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2.2mg/kg(《检验报告》编号:(FRF202000159),该项指标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州市长乐区鹤安大酒家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另,当事人进货时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88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行罚字﹝2021﹞00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公蟹为经营者外购,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原因,怀疑公蟹生长的水域受到含镉工业污染物的污染。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自召回公告发布二十日内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要求退货、赔偿等合法权益。整改复查:2020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乐政府网

阅读更多长乐资讯

请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即可

看完记得点让更多长乐人看到↓


bmebme

该机构尚未标注地图位置。

© 文鼎货源网


Warning: fopen(/home/wwwroot/wdstyzs/public_html/data/pagesinfo/info_10144.php): failed to open stream: Permission denied in /home/wwwroot/wdstyzs/public_html/include/cachepages.class.php on line 122